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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关于促进连云港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住房公积金方面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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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连云港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促进连云港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连房调控办发 〔2022〕3号)要求,现将住房公积金方面相关工作的具体执行口径通知如下:

一、“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和使用面,对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缴存补贴,吸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助力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将进一步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实施细则》予以落实。

二、“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公积金贷款工作质效,简化贷款材料,对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建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取消提供申请人及配偶(含未成年子女)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地的查房证明,以职工家庭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系统查询贷款次数作为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执行口径以公积金缴存人申请贷款时间为准,即自2022 年5月1日起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均无需再提供查房证明。其他贷款政策不变。

特此通知。


另附:《关于促进连云港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消除疫情负面影响,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经研究,自2022年5月1日起,对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相关措施作如下调整:

一、经营性用地竞买方面。经营性用地竞买保证金缴纳模式由“出让金总额低于5000万元全部缴纳;出让金总额5000万元-1亿元缴纳5000万元;超过1亿元缴纳出让金总额的50%”调整为“缴纳出让金总额的20%”。缴款期限模式由“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调整为“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

二、住房公积金方面。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和使用面,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缴存补贴,吸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助力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提高公积金贷款工作质效,简化贷款申报材料,对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建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取消提供申请人及配偶(含未成年子女)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地的查房证明,以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作为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三、商业贷款方面。首次购房首付比例按不低于20%执行。引导商业银行逐步下调房贷利率、缩短审批放贷周期。

四、商品房预售规模方面。将市区原高新区范围及备案价高于12000元/平方米的项目、每次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预售规模要求,调整为按幢审批发放。

五、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方面。扩大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A类覆盖面,将A类企业比例从10%调整为20%,使更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得在预售进度条件、预售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六、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面。在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基础上,探索采取担保方式,释放一定数额资金用于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特此通知。


连云港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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