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 | 2019-12-26 |
12月24日,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等情况。
2020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216元,以此确定的月缴存额上限为4852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缴存基数下限为3368元,以此确定的月缴存额下限为338元(单位、个人各为169元)。各单位应于2020年1月31日之前完成调整核定工作。缴存基数当年度只能调整一次,调整后本年度不得变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是上年度的实际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及最高和最低缴存额每年调整一次,本次调整是常规调整。2020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2019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2020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收入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0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0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仍各为12%;企业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5%至12%,由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和需要在这区间自行决定(缴存比例一年只能调整一次)。同一单位应统一缴存比例,且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吴红介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超过上限的按上限确定,低于下限的按下限确定,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据实确定。此外,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同步实行基数调整,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参照执行,缴存比例在10%至24%范围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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