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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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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上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差别化利率暨账户规范管理工作情况。5月10日起,我市将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差别化利率,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首套自住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刘玉波介绍,“职工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购房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是指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目前为“五年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2.75%,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3.25%”。

第二套自住住房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并以“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和职工家庭拥有住房情况”作为住房套数认定依据。

第二套自住住房如何认定

其中,“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指职工家庭在下列三种情形下购买的自住住房,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1、职工家庭名下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已还清),且在购房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

■2、职工家庭在购房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3、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已还清)且在购房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仅有一套住房。

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是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目前为“五年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3.025%,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3.575%。

调整后的政策自2020年5月10日起实施

需要提醒的是,调整后的政策自2020年5月10日起实施,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时间为准(市区以《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2020年5月10日之前的,仍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如何查询

至于“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如何查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计划处处长赵斯江表示,“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是指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系统中的贷款记录,在我市申请异地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通过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采集。

关于“职工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如何查询,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房产产权管理部门)已实现信息联网的行政区域(分市区、赣榆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并信息联网的数据能够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套数”查询条件的,可由借款人书面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对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进行查询;对未联网或通过联网不能查询的,需借款人向其购房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职工家庭住房套数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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